第三十三条

有效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大会印制的专用纸按规定书面提出,一事一议,并亲笔签名。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