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质询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办法/第四章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和办理第三十三条有效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使用大会印制的专用纸按规定书面提出,一事一议,并亲笔签名。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