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由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通过,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2年12月19日经河北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的《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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