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金融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县的财政是河北省县一级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组成部分。自治县自治机关自主安排使用依照国家财政体制属于自治县的地方财政收入,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自治县自治机关依法加强对财政资金的收支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审计和会计核算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