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五十条有效自治县自治机关加强扶贫开发工作,从资金、物资、人才、技术、信息等方面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引导和帮助其制定发展规划,提高致富能力。自治县根据国家扶贫政策和实际需要,享受上级国家机关对贫困地区产业扶贫、行业扶贫、生态扶贫、科教扶贫、社会扶贫、政策扶贫等方面的优先扶持。地方法规 · 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