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户外广告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已修改举办大型文化、体育、公益活动或者举办各类商品交易会、展销会等活动,需要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当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广告登记手续,活动举办者应当于活动结束后三日内拆除。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