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与其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的,该协议无效;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对煤矿的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