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三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规定,煤矿未按照规定对井下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由市、县(区)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整顿。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