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六章 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第四十六条已废止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