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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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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禁止选择胎儿性别终止妊娠规定

第十条

已废止

县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妇幼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施行终止中期以上妊娠手术时,必须查验《批准终止中期以上妊娠证明》,并同手术病志一起存档。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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