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三十五条已修改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港籍的船舶出海作业,没收船舶,并处船价二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