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边境沿海地区边防管理条例/第五章 罚则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的,由公安边防机关依照本条例处罚;有关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