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