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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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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第三章 社会责任

第三十二条

已废止

公民应当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自觉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做好家庭安全防范工作。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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