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二十一条有效红十字会应当建立经费收支、财产管理、捐赠款物和所办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审查监督制度,并每年向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同级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行业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所在行业和单位的检查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