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红十字会会员缴纳的会费;(二)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捐赠的款物;(三)动产和不动产的收入;(四)人民政府的拨款;(五)行业红十字会和基层红十字会所在行业和单位的资助。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