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震减灾的义务,并有权制止和举报妨碍、破坏防震减灾工作的行为。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