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灾害预防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国家和省地震、火山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灾害的预测工作。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