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三章 灾害预防第二十五条已废止对地震、火山可能引起的火灾、水灾、山体滑坡、放射性污染、疫情等次生灾害源,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相应的有效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