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实行股份合作制改组的城镇和乡村集体企业、合作企业和新组建的股份合作企业。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