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并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