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股份合作企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企业的合法权益和依法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干涉。企业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