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体育市场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第八条已废止申请从事体育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经营内容有益身心健康;(二)有必要的资金和相应的设备;(三)有符合治安、消防、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和安全救护要求的适当场所;(四)场地、器材应符合国家体育行政管理部门颁布的有关标准;(五)对从业人员有特殊要求的体育经营项目,需有经过专业岗位培训合格,具备专业知识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