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管理第十二条已废止在本省境内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举办该项活动的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并依法予以保护。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