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废止

在本省境内举办经营性体育竞赛、体育表演活动,其名称、徽记、旗帜及吉祥物等标志,举办该项活动的经营者享有经营权,并依法予以保护。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