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交通行政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机构对本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行业实施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行使相关管理职能。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