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在保修期内出现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或者建设工程所有者、管理者应当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及时维修。因拖延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施工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