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市场开办第十条已废止市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市场名称应当符合市场特点。未经核准不得擅自使用“市场”字样。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