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公证机构之间因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涉外收养等特殊公证事项,由省司法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