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已废止

公证机构受理申请后,应当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和民事权利、行为能力,审查当事人申请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件、材料是否真实合法。证件、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或澄清。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陈述事实,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