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捐献遗体应当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

捐献人可以自己到登记机构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也可以要求登记机构上门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办理遗体捐献登记手续的,应当征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