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鼓励各类学校特别是师范院校毕业生、教师到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任教,并在待遇上给予优惠。要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就业及其他优惠政策,为少数民族和边远贫困地区学校培养师资。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