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四章 诊疗服务第三十一条有效医疗机构发现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者未办理出院手续擅自离院的,应当立即寻找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精神障碍者行踪不明的,医疗机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