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重大灾害的心理危机干预列入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在重大灾害处理过程中,组织开展心理危机干预,降低灾后精神障碍发生率。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