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三章 预防控制第十五条有效本市建立以精神障碍预防控制机构为主体、医疗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精神障碍预防控制体系。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