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事业促进第十二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具体措施,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提供资助、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本市精神卫生事业发展,引导社会资源投向精神卫生事业。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