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