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九条,不按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建设大中型商业网点的,由城市规划部门或者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