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已废止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及其有偿使用的增值收入、配套商业网点用房的增值收入均应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管理,实行财政专户储存。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主要用于扶持与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业网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使用必须严格审批手续,专款专用,有偿使用。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