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已废止商业网点建设配套费的减免,由商业网点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按国家和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审查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决定减免。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9月2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