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档案事业发展所需的经费。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