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修改

向档案馆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优惠利用权,并可对其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的意见。档案馆应当维护其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