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对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列入年度审计指导计划的政府投资项目,由审计机关指导内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并组织对有关机构出具的审计结果进行审核。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