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审计机关应当会同项目审批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政府投资项目的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机制。信息共享和协作配合的内容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项目审批的投资规模、标准、建设内容及其调整情况,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审计结果的执行情况等。

地方法规 · 武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