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第三条已修改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应当向省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方可在规定的经营范围和地域内从事烟草制品批发业务。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9月29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