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甸满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十九条未知(-1)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是自治县的审判机关和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自治县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和工作人员中应有适当比例的满族公民。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