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未知(-1)

自治县人民政府是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自治县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实行县长负责制。

自治县县长由满族公民担任。自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中要尽量配备满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人员。

地方法规 ·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