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修改

市人大常委会对本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由市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

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按表决器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表决前从出席会议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中推选两名监票人,对发票、投票、计票进行监督。

采用按表决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器发生故障时,可以采用举手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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