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五章 工作报告的审议第二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人民政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常务委员会会议报告工作。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