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十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和工作报告时,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必须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