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本省义务教育实行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的实施、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