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学校第四十条已修改学校不得开除学生或者以责令学生停课、转学、退学等方式剥夺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